费用说明
自费点
| 名称 |
服务标准 |
停留时间 |
参考价格 |
| 华清宫电瓶车 |
|
60分钟 |
¥ 20.00 |
| 骊山索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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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钟 |
¥ 60.00 |
| 兵马俑景区电瓶车 |
|
10分钟 |
¥ 5.00 |
| 慈恩寺登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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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钟 |
¥ 25.00 |
费用包含
1、交通:当地空调旅游车(6人及以下安排司兼导),往返大交通;
2、住宿:4钻酒店,含双早,参考酒店:美豪酒店等同级;
3、用餐:4早2正,社会餐厅50元/餐;
4、景点:景点首道大门票(索道、环保车、园中园门票及自理项目除外),含驼铃传奇演出(不限场次,不看不退);
5、导游:全程导游服务;
6、购物:全程无任何购物店;
7、其它:课程研发费,物料费,研学讲解费
8、大童价格(6-12岁):含正餐、导服、旅游车位、接送班车、高铁儿童票(6-13岁)、飞机儿童票(2-11岁)、景区学生票。费用不含早餐(早餐现付酒店前台)、床位。
小童价格(6岁以下):含正餐、导服、旅游车位、接送班车、飞机儿童票(2-11岁)。费用不含早餐(早餐现付酒店前台)、门票、床位、高铁票。
9、关于人数说明:本团计划为12人,但有时可能游客临时加人等因素,实际收客大概10-15人不等。
费用不包含
1、华清宫电瓶车20元/人、骊山索道60元/人、兵马俑景区电瓶车5元/人、慈恩寺登塔25元/人。
2、全程不含的餐敬请自理;行程所列住宿外延住费用及单房差费用(注:不占床不含早餐,产生早餐费自理)。
3、不含旅游意外险,强烈建议联系组团社购买旅游意外险。
4、儿童费用不包含酒店床位及早餐,门票,电瓶车,索道及进山车,接送等费用。赠送项目如产生请按实际收费自理。景区内另行付费景点或娱乐项目,请根据喜好自愿选择。
5、酒店内洗衣、电话、收费电视、烟酒、饮品等个人消费。
其他说明
预订须知
1、陕西历史博物馆如预约不上则改为参观西安博物院或陕博秦汉馆;
2、部分体验活动为景区安排,如遇特殊情况,根据景区安排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或者退还相关费用;
3、行程内所列游览和行车时间均为参考时间,具体根据当天天气和道路实际情况,时间有所提前或延迟;
4、旅行社在产品行程中不安排购物店,但行程中途经的部分景区、酒店、餐厅等内部都设有购物性的商品部,此类均不属于旅行社行程安排,请您慎重自愿选择购买;
5、西北地区昼夜温差较大,如果早晚外出观景需穿厚衣服;
6、西北方气候干燥,多吃果蔬,适当补充维生素;
7、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原因所造 、成的行程延误,导游可根据情况调整行程安排;
8、由于个人原因造成退团的,车费不予退还(景点门票按旅行社折扣退还);
9、如遇路况原因等突发情况需要变更集合时间的,届时以导游或随车人员公布为准。
退改规则
旅游者违约:
1、解除合同时间(含当日)行程前7天及以上无损退
2、解除合同时间(含当日)6日 - 4日按总费用收取20%违约金
3、解除合同时间(含当日)3日 - 1日按总费用收取40%违约金
4、解除合同时间(含当日)行程开始当日按总费用收取60%违约金
5、解除合同时间(含当日)行程中旅游费用 × 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 +(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 旅游天数 × 已经出游的天数。
6、订单签约付款成功后,旅游服务提供商会预定产品相关内容,若旅游者申请退改,已发生的必要费用由旅游者自行承担。
7、必要的费用,指旅行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用餐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8、预授权或付款成功后如需更改、取消、退订,将按您所订资源的退改条款收取费用。
9、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或行程中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有权扣除必要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但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10、此规则不适用于大客户订单(自然人外的客户主体),大客户订单的退改规则以实际签订的旅游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