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说明
自费点
| 名称 |
服务标准 |
停留时间 |
参考价格 |
| 八达岭长城缆车 |
不含往返缆车,可根据体力选择缆车往返,自费140元人 |
10分钟 |
¥ 140.00 |
费用包含
火车票:无锡东-北京南往返二等座
当地用车:19座空调旅游车
门票:国博+故宫(含神武门摆渡车+语音耳麦)+八达岭长城+恭王府+天坛通票+香山(含摆渡车)+颐和园
酒店:2-3环之间全季酒店
用餐:4个酒店早餐+3个中餐,中餐50元/人餐标
导游:北京导游3天服务,D1天和第5天无导游,司机接送站
保险:旅游人身意外险10万
其他:每人每天一瓶矿泉水
费用不包含
八达岭长城往返索道140元/人
其他说明
退改规则
旅游者违约:
1、解除合同时间(含当日)行程前7天及以上无损退
2、解除合同时间(含当日)6日 - 4日按总费用收取20%违约金
3、解除合同时间(含当日)3日 - 1日按总费用收取40%违约金
4、解除合同时间(含当日)行程开始当日按总费用收取60%违约金
5、解除合同时间(含当日)行程中旅游费用 × 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 +(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 旅游天数 × 已经出游的天数。
6、订单签约付款成功后,旅游服务提供商会预定产品相关内容,若旅游者申请退改,已发生的必要费用由旅游者自行承担。
7、必要的费用,指旅行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用餐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8、预授权或付款成功后如需更改、取消、退订,将按您所订资源的退改条款收取费用。
9、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或行程中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有权扣除必要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但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10、此规则不适用于大客户订单(自然人外的客户主体),大客户订单的退改规则以实际签订的旅游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