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说明
自费点
| 名称 |
服务标准 |
停留时间 |
参考价格 |
| 九寨沟门票 |
九寨沟190元 |
360分钟 |
¥ 190.00 |
| 黄龙门票+景交 |
黄龙170不含黄龙索道下行40耳麦30 |
180分钟 |
¥ 170.00 |
| 熊猫谷门票 |
熊猫谷55 |
60分钟 |
¥ 55.00 |
| 都江堰门票 |
都江堰80 |
60分钟 |
¥ 80.00 |
| 乐山门票 |
|
120分钟 |
¥ 80.00 |
| 三星堆门票 |
|
60分钟 |
¥ 72.00 |
| 松洲古城上城墙 |
|
40分钟 |
¥ 40.00 |
费用包含
住宿 3钻:成都城上轻居簇桥/夏都或同级
3钻:茂县良栖山或同级
4钻:九寨沟天澜/泊悦·美筑/璟悦或同级
备注:1)优先定参考酒店,具体酒店和价格以实际预定为准(单位:元/晚/间)
用餐 含5早10正,30元/正
备注:酒店含早不用不退;正餐十人一桌,八菜一汤,不足十人菜量会根据实际人数安排,不含酒水。
用车 国内旅游车,一人一正座
景点 60周岁以上非法定节假日免首道大门票,实际以景区为准
含必须景交:九寨沟观光车及保险、黄龙索道上行+观光车及保险、熊猫谷耳麦、都江堰电瓶车及耳麦、映秀电瓶车、乐山电瓶车及耳麦、三星堆耳麦
60周岁以下需补首道大门票:九寨沟190+黄龙170+熊猫谷55+都江堰80+乐山80+三星堆72=647元/人(不含黄龙索道下行40耳麦30、松洲古城上城墙40)
导服 当地中文导游服务、满20人派全陪
大交通 无锡成都往返经济舱机票含税
费用不包含
60周岁以下需补首道大门票:九寨沟190+黄龙170+熊猫谷55+都江堰80+乐山80+三星堆72=647元/人(不含黄龙索道下行40耳麦30、松洲古城上城墙40)
【其他】费用包含中未写明费用及其个人消费因交通延阻、罢工、天气、飞机、机器故障、航班取消或更改时间等不可抗力原因所导致的额外费用。酒店内洗衣、理发、电话、传真、收费电视、饮品、烟酒等个人消费。自娱自乐项目,以上所列服务外的其它任何费用(如景区马费、各景点小门票、用餐酒水费用、及其他一切个人开支)。
其他说明
预订须知
团队在游览过程中,如客人或团队擅自脱离我公司司机而跟其他无关人员前往行程以外景点,则视为客人或团队违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相关规定处理,我公司有权终止该客人或该团的一切接待活动,并对客人或团队所出现意外情况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行程位于高海拔地区,故只接待身体健康的人士,在团队行程中因个人健康原因而出现的人身伤亡由游客自理,与我社无关。
另:3岁以下儿童和75岁以上老人保险公司不受理人身意外伤害投保情况;建议走其他线路,如客人坚持参加旅游,必须在合同中注明“自愿参加旅游,提供当地三甲医院提供的健康证明及家人的担保承诺书,并已知保险公司不受理人身意外伤害投保,如有意外,自愿承担相关一切责任和后果”。
跟团游客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自行准备口罩。
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政府行为、天气、航班延误、取消、管制、故障等)造成行程延误或产生的其它费用,我社概不负责,此类费用由客人自理自费。我社在保留景点不变的情况下有权调整行程和住房。
退改规则
旅游者违约:
1、解除合同时间(含当日)行程前7天及以上无损退
2、解除合同时间(含当日)6日 - 4日按总费用收取20%违约金
3、解除合同时间(含当日)3日 - 1日按总费用收取40%违约金
4、解除合同时间(含当日)行程开始当日按总费用收取60%违约金
5、解除合同时间(含当日)行程中旅游费用 × 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 +(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 旅游天数 × 已经出游的天数。
6、订单签约付款成功后,旅游服务提供商会预定产品相关内容,若旅游者申请退改,已发生的必要费用由旅游者自行承担。
7、必要的费用,指旅行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用餐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8、预授权或付款成功后如需更改、取消、退订,将按您所订资源的退改条款收取费用。
9、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或行程中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有权扣除必要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但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10、此规则不适用于大客户订单(自然人外的客户主体),大客户订单的退改规则以实际签订的旅游合同为准。
温馨提示
1、具体出港地以实际申请为准,敬请谅解!所列景点游览顺序以及行程所标注时间,均为正常团队参考时间,实际时间,以当地导游安排为准。如遇四川旅游旺季,房源紧张,在保证入住等级的情况下酒店以实际入住为准!敬请谅解!
2、观光车无特殊人群优惠,儿童因不含门票请旅游者于景区售票处自购。景区配套设施设备容貌及卫生状况不属于旅游行程质量范畴。
3、此儿童报价只含车位及半餐,(不占床不含酒店早晚餐)行程所列赠送项目和已含项目均不包含。
4、行程内所含酒店餐费如游客未用餐,餐费一律不退。
5、行程内行车途中均会提供沿途休息及上厕所,请主动付费自备小钞。包括餐后休息,酒店休息,行程中标明的自由活动均属自由活动时间,在此期间旅游者自身财产及人身安全由其本人自行负责,请注意安全,并请勿参加违反中国法律不宜参加的活动。
6、各景区内配套,各延途停留点均有旅游纪念品,纪念照片,法物流通处,土特产,小卖部各物品出售,非我社提供服务,特别是私人小贩售卖,更不在我社控制范围,不买请勿还价;如有兴趣,请旅游者自行甄别,如有购买为其个人行为,任何后果由旅游者自行承担。
7、因特殊原因造成标准误差,按照实际发生情况根据《旅游法》进行补退;因旅游过程中的特殊情况,在不减少旅游景点游览的情况下,我社保留旅游行程临时调整的权利。
8、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造成旅游者行程减少的,我社按未发生费用退还;造成滞留的,我社将协助安排,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自行承担。
9、行程中未经协商的擅自离团,视同旅游者违约,未完成部分将被视为自行放弃,我社不再退费,并不予承担旅游者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正常的项目退费(门票,住宿)以我社折扣价为标准,均不以挂牌价为准。
10、我社会对团队质量进行随时监控,请谅解散客拼团局限性,并就团队质量问题及时与我社沟通,以便及时协助解决;旅游者在完团前,请认真客观填写《旅行社服务质量跟踪调查表》,完团后反愦意见与本人签字意见相悖的,我社不予处理。
11、签定合同请提供有效正确的身份信息,并于行程中随身携带身份证件,遗忘遗失等造成的无法登机,无法办理入住酒店等损失由旅游者自行承担。
12、此产品为全国散客拼团,因其特殊性,根据具体航班,天气,路况,车次及不同的出发时间,住宿酒店,不同行程旅游者的衔接,由此可能造成等待;行程中约定时间均为预计,实际可能有一定误差。因任何公共交通引起的人身财产行程损失,由旅游者自行承担;因非我社造成的旅游者无法出游的,我社需收取已产生费用,并收取业务预定损失,需换人参加的,需另签合同为准;出发后要求退团的,所有团款不退;因非我社造成的旅游者行程变化的,减少部分我社不予补偿,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自行承担。
13、请尊重当地少数名族的生活和信仰,避免与当地居民发生冲突;为安全考虑,晚间及单独不宜自行外出
14、本线路因是涉及高原线路,有心、肺、脑和血液系统疾病患者和70岁以上老人,不宜进入高原地区,如因客人隐瞒疾病或年龄参团引起的任何后果,我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15、高原海拔高,日照强烈,早晚温差大且气候多变,需准备长袖衣裤、羊毛衫、夹克衫、羽绒服等,同时建议带好雨具、墨镜、太阳帽、防晒霜、润唇膏,并配备红景天、肌肝口服液、晕车(船)药、仁丹、 消炎药、肠胃药、黄连素、感冒药、创可贴等常备药品,防蚊虫的风油精、花露水。手机、相机、充电器、存储卡等电子产品和配件;
特注:游客投诉以在途中填写的《行程满意度调查表或旅行社服务质量跟踪表》为准,请团友认真填写;在行程中,如对服务及接待标准有异议,请及时与带团导游沟通或直接反馈回旅行社,提醒各位游客:旅游投诉的有效时间为团队返回出发地起30天内有效,请仔细阅读以上行程及服务标准说明,同意并保证遵守旅行社安排。如产生合同纠纷或人身意外事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道路交通法》、《保险赔偿条例》裁定。此行程作为旅游合同附页与旅游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报名材料
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