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说明
自费点
| 名称 |
服务标准 |
停留时间 |
参考价格 |
| 喀纳斯游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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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分钟 |
¥ 120.00 |
| 图瓦人家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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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分钟 |
¥ 120.00 |
| 禾木云霄峰索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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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钟 |
¥ 188.00 |
| 喀赞其娱乐套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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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分钟 |
¥ 228.00 |
| 高昌三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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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分钟 |
¥ 328.00 |
| 天池索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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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分钟 |
¥ 220.00 |
| 天池游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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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分钟 |
¥ 120.00 |
| 赛湖帆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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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钟 |
¥ 120.00 |
| 那拉提索道单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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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分钟 |
¥ 78.00 |
费用包含
交 通:行程段:2+1旅游空调车,根据人数安排车型.(6人及以下安排7座商务,7-14人安排14-19座中巴,15人及以上安排2+1,旺季无法保证2+1的情况下退费100/人安排2+2旅游空调车)独库:7座车(不指定车型)。接送为普通车,一人一正座。
用 餐:全程含9早11正;正餐八菜一汤,十人一桌(中餐30/正,晚餐50/正,特色餐除外)
住 宿: 全程舒适酒店住宿,贾登峪经济型酒店,升级4晚当地酒店,个别酒店无电梯,升级酒店不指定地点。行程中参考酒店均为常用酒店,不接受游客指定。酒店全程2人/间(单人不拼住请补单房差)。
备注:同级别酒店因设施设备或地理原因价格不同,如指定酒店则按指定价格另行核算。
门 票:喀纳斯门区、禾木门区、天池门区、五彩滩、海上魔鬼城、坎儿井、赛里木湖门区、巴音布鲁克门区、那拉提空中草原门区、赠送观鱼台(赠送的项目因天气或其它不可预计的原因不能前往或是个人自身原因无法参加的不做等价更换,不退任何费用。)
儿 童: 含正餐、车位、导服;不含门票、电瓶车、床位 ,如产生景区项目消费按实际收费标准自理。
导 游: 全程中文导游服务,低于10人司机兼向导服务,司机不做讲解服务。
保 险: 旅行社险,建议游客自行购买旅游意外险。
备 注:薰衣草、维吾尔家访乃参观性景区购物,不算旅游购物店,娱乐项目(如喀赞其马车、歌舞、水果宴等不在推荐自费景点范围,属于景区娱乐项目,自愿选择参加)
特别备注:因疫情、自然灾害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导致的行程不能继续游览不做任何退费和补偿,所产生的额外费用游客自理。赠送项目:如观鱼亭受天气或社区管制情况下不另做补偿。
费用不包含
此行程由于是散客拼团价格较低所有产生优惠的游客需配合导游出示证件(如身份证、军官证、记者证、教师证、警官证、残疾证等)购票,否则所有优惠均无法退还,请周知;
1、购物场所内消费;自由活动期间个人费用;
2、不提供自然单间,产生单房差或加床费用自理。
3、行程中未标注的景点门票或区间车费用。
4、酒店内儿童早餐费用及儿童报价以外产生的其他费用需游客自理;
5、航空保险,因旅游者违约、自身过错、自身疾病,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失而额外支付的费用;
6、因交通延误、取消等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额外费用;
7、旅游费用包含内容以外的所有费用。
其他说明
预订须知
1、请随身携带出团所需的证件(护照、身份证、儿童户口簿等),请保管好各自的行李物品,饮食上南北差异较大请自备胃肠药,以备不时之需,请自备雨伞、太阳镜、防晒油等旅游必需品。
2、行程当中约定景点等其它项目( 非赠送、升级类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无法履行,仅按游客意愿替换或按团队采购成本价格退费,行程当中关于赠送、免费升级等项目,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因游客自身原因无法实现及自愿放弃的均不退费、不更换。
3、本产品为保证其服务质量,游客如需选择“额外娱乐项目”,必须自愿书面签字,导游方可安排。
4、整个旅途中,团友要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财物,注意保管随身现金、相机、手机等财物,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影响以后的行程。
5、新疆部分酒店标准相比内地偏低,如遇旺季酒店客房紧张或政府临时征用等特殊情况,我社有权调整为同等级标准酒店,全程不提供自然单间,单房差或加床费用须自理,酒店限 AM14:00 时退房,晚航班返程者,建议行李寄存酒店前台,自由活动或自费钟点房休息。
6、新疆属于西北地区,经济较内地有所差别,所以吃住行较内地有所差异,敬请谅解。
7、因报价已提供综合优惠,故持导游、军官、残疾、老人、教师、学生等优惠证件的客人均按行程所示退费标准减免或其它优惠退费。
8、新疆景点之间跨度较远、车程时间过长,部分景区中转交通车运力不足可能导致排队等候时间过长请配合导游或景区工作人员的协调工作。
退改规则
旅游者违约:
1、解除合同时间(含当日)行程前7天及以上无损退
2、解除合同时间(含当日)6日 - 4日按总费用收取20%违约金
3、解除合同时间(含当日)3日 - 1日按总费用收取40%违约金
4、解除合同时间(含当日)行程开始当日按总费用收取60%违约金
5、解除合同时间(含当日)行程中旅游费用 × 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 +(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 旅游天数 × 已经出游的天数。
6、订单签约付款成功后,旅游服务提供商会预定产品相关内容,若旅游者申请退改,已发生的必要费用由旅游者自行承担。
7、必要的费用,指旅行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用餐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8、预授权或付款成功后如需更改、取消、退订,将按您所订资源的退改条款收取费用。
9、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或行程中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有权扣除必要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但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10、此规则不适用于大客户订单(自然人外的客户主体),大客户订单的退改规则以实际签订的旅游合同为准。
温馨提示
◇如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台风、暴雨、检修等)或政策性调整,导致无法游览的景点和项目,我社有权取消或更换为其它等价景点或项目,赠送景点和项目费用不退,并有权将景点及住宿顺序做相应调整;
◇散拼团接送机无导游,但我们将事先做好衔接工作,请游客放心。
◇我社已购买了旅行社险,旅途时间较长,希望游客自愿购买旅游意外险。
◇新疆气候炎热干燥,请带好必备的防晒用品、太阳镜、太阳帽及雨伞。同时配备清热、解毒的药或冲剂。
◇夜间或自由活动期间宜结伴同行并告之导游,记好导游电话备用。注意安全,保管好个人财物;
◇ 文明出行,自觉爱护景区的花草树木和文物古迹,不任意在景区、古迹上乱刻乱涂。
◇行程结束前请配合地接导游如实填写当地《游客意见书》,由于旅游行业的跨区域性,地接社均不受理因虚假填写或不填意见书而产生的后续争议和投诉;如在行程进行中对地接旅行社的服务标准有异议,请拨打我社24小客服热线:0991-2801180有争议尽量当地解决。如在旅游期间在当地解决不了,可在当地备案,提醒:旅游投诉时效为返回出发地起30天内有效。
◇在游客旅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战争及其他非人力可抗拒因素)、游客个人行为和第三方团体或人员(非旅行社及游客个人行为)对游客造成的人身及财产损害、损失而产生或相关的一切责任、索赔、权利主张和诉讼请求,本旅行社不予受理和承担责任。
◇因游客个人行为在旅游行程中主动与司机、导游、其他游客、旅游地居民等个人或群体发生纠
纷、语言和肢体冲突后,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造成者个人承担;行程中发生纠纷后,游客不得以
个人理由拒绝登(下)飞机(车辆、船只)和入住酒店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游客自行承担。
◇ 若游客未按照旅游合同执行自愿放弃项目或途中取消行程或中途离团,一律视为自动放弃,请主动签写离团证 明或放弃项目证明,否则我社不承担相关责任。未产生费用扣除损失和服务费后退还。
◇我社所定酒店,卫生间均有防滑设施,切已经做好防滑提醒,在使用洗手间或洗澡时,请注意安全,防滑垫/防滑毛巾先垫好,洗漱结束在鞋底擦干后再前往地砖(地板)的地方,谨慎慢行。
◇身体状况:新疆线路长,坐车时间久,行程辛苦等状况已经详细告知,为了您和他人健康,游客报名前务必审查自身健康状况,确保可以参加此次行程;,建议您谨慎报名,避免因过度劳累引发不适。旅行社已履行告知义务,各位在旅途中请务必量力而行,注意健康安全。如有传染性疾病,严重呼吸道疾病,高血压,心脏病,癌症等病史务必提前告知我社,如隐瞒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游客个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