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说明
费用包含
车辆 行程:川青铁路动车+(2+1保姆车,车间距宽敞,智能坐半躺随意切换(部分位置如后排、靠门位置无法调节座椅,不具备躺椅功能,具体以实际入座的位置功能为准),座位配备usb充电口)
酒店-动车站:普通摆渡车
首尾接送:专车接送站、不拼不等、随到随走,出站口接客、帮拿行李、帮办理入住
门票 熊猫基地、三星堆、黄龙、九寨沟、都江堰、武侯祠
用餐 全程含5早4正(正餐餐标30元/人);中餐安排沿途指定餐厅用餐,早餐为酒店自助或打包路早,晚餐为入住酒店配套套餐;酒店早晚餐均为床位赠送,不用不退;用餐标准:10人1桌,8菜1汤;人数不足10人将按比例调整菜品数量;当地餐饮条件有限,口味与内地存在差异,建议自备方便面、榨菜等零食。
住宿 参考酒店:
九黄4钻(优选)
--九寨:友约/澜玥/景悦/璟悦/天澜/璞枫丽舍/璞禾/三墨/梵净無尘/君顿/JS-吉盛/丽柏威尔/宜尚
成都4钻(优选)
--成都:宜尚金牛万达/柏栎荟舍/明宇丽呈抚琴夜市/好客/丽枫西南交大/诚友苑/宜尚西南交大/凯里亚德欢乐谷/昌都/北站智选假日/维也纳国际欢乐谷/锦江都城武侯大悦城/开元名庭/新希望智选假日
特别说明:行程所列酒店均为平台用户评价等级,非国家文旅部官方星级认证;‘若所列参考酒店满房,我社将安排同平台钻级、同硬件标准的备选酒店,并提前告知游客,游客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合理调整。行程安排游客不得指定酒店,均根据当天实际情况安排;网评钻级(酒店)/圆圈(民宿)为动态浮动展示,仅做网评参考,敬请理解。
导游 成都出发持国家导游资格证中文导游服务。
儿童 只含车位(与成人同座)、中餐半餐费(餐标为成人的 50%)、全程导游服务、旅游意外保险。
保险 责任保险。
门票优惠 ①12.16-3.31优惠退130元/人(熊猫基地20+三星堆20+九寨30+黄龙20+都江堰20+武侯祠20)、免票退260元/人(熊猫基地40+三星堆40+九寨60+黄龙40+都江堰40+武侯祠40)
②4.1-5.31优惠退165元/人(熊猫基地20+三星堆20+九寨65+黄龙20+都江堰20+武侯祠20)、免票退330元/人(熊猫基地40+三星堆40+九寨130+黄龙40+都江堰40+武侯祠40)
③6.1-11.15优惠退195元/人(熊猫基地20+三星堆20+九寨65+黄龙50+都江堰20+武侯祠20)、免票退390元/人(熊猫基地40+三星堆40+九寨130+黄龙100+都江堰40+武侯祠40)
④11.16-12.15优惠退160元/人(熊猫基地20+三星堆20+九寨30+黄龙50+都江堰20+武侯祠20)、免票退320元/人(熊猫基地40+三星堆40+九寨60+黄龙100+都江堰40+武侯祠40)
温馨提示:
1、优免区间指游客进景区的时间
2、门票优免退费按行程标注标准执行,退费基数为我社与景区的协议采购价,而非景区挂牌价
费用不包含
【景交】九寨观光车旺季4.1-11.15:90元/人,淡季11.16-次年3.31:80元/人,景区保险10元/人;熊猫基地观光车30元/人、耳麦10元/人,三星堆耳麦30元/人;黄龙索道上行80元/人,下行40元/人,景区保险10元/人,耳麦30元/人,景区单程观光车15元/人;都江堰观光车耳麦30元/人,扶梯40元/人;武侯祠耳麦10元/人。
【用餐】成都晚餐不统一安排,请提前备好,或自行安排。
【儿童】价格不含床位,不含酒店早晚餐,不含门票,超过1.2米请按照景区/酒店公示自行购买儿童票。
【其他】费用包含中未写明费用及其个人消费因交通延阻、罢工、天气、飞机、机器故障、航班取消或更改时间等不可抗力原因所导致的额外费用。酒店内洗衣、理发、电话、传真、收费电视、饮品、烟酒等个人消费。自娱自乐项目,以上所列服务外的其它任何费用(如景区马费、各景点小门票、用餐酒水费用、及其他一切个人开支)。
其他说明
预订须知
本须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8 修正)、《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制定,作为旅游合同附页,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旅游者仔细阅读,确认知晓并自愿遵守本须知及行程相关约定。
1、时间节点说明:具体出港地以实际申请结果为准,我社将提前告知;行程景点游览顺序、标注时间为参考,实际由当地导游根据路况、景区客流调整,导游会提前说明调整原因。
2、行程调整约定:因不可抗力、政府交通管制、景区临时关闭、公共卫生事件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需调整行程的,我社将提前 24 小时以电话 / 微信通知游客(紧急情况D1时间告知),协商变更方案;游客不同意的,可解除合同,我社按合同采购价无息退还未发生费用,不承担额外赔偿。游客同意的,双方签署变更确认书,增加费用由游客承担,减少费用据实退还。
3、景区交通说明:景区观光车为景区配套服务,无特殊人群优惠,儿童门票及观光车由游客按景区规定自行购买。景区设施容貌、卫生由景区负责,非旅行社质量保障范畴,相关问题我社可协助向景区反馈。
4、餐费退费规则:行程未使用的正餐(酒店赠送早晚餐除外),游客可按餐标退费,但需提前 12 小时通知导游取消备餐,未提前通知的不予退费;因个人原因错过用餐的,费用不予退还。
5、沿途消费提示:行车途中我社会合理安排休息、如厕时间,休息点如厕、小商品购买等为自主付费项目,建议自备零钱;消费价格、服务质量由经营方负责,我社不承担相关责任。
6、自由活动安全约定:餐后、酒店休息及行程标注的自由活动时段,游客可自主选择活动,旅行社将书面告知安全风险并提供紧急联络方式。建议避免前往偏僻、无安全保障区域,妥善保管贵重物品。①因游客自身过错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失,由游客自行承担;②因第三方侵权导致的损失,由侵权方负责,我社协助维权;③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失,按法律规定处理。
7、0 自费定义说明:本行程严格遵守《旅游法》第 35 条,承诺 100% 真纯玩、0 自费,旅行社及工作人员不推荐、不诱导、不强制游客参加合同外付费项目。景区内小交通(明细见费用不含景交条款)为景区配套必需项目,由游客自行购买 / 自愿选择,价格以景区官方公示为准,我社可免费协助办理。
8、特殊人群参团要求:本行程涉及九寨沟、黄龙等 3000 米以上高原线路,存在高反风险,游客需如实告知健康状况。①70-75 岁老人参团,需提供近 3 个月三甲医院含心肺、血压等项目的健康证明,由成年家属全程陪同并共同签署《高原旅游陪同承诺书》;②75 岁以上老人、3 岁以下儿童,保险公司不受理意外险投保,不建议参团,坚持参团的需本人及家属签署《自愿参团风险确认书》,自愿承担相关责任;③患有心绞痛、未控制高血压、哮喘、肺气肿等不适宜高原旅游疾病者禁止参团,隐瞒病情引发的损失由游客自行承担。
9、沿途购物提示:景区内及沿途停留点的商品售卖、纪念照片拍摄等非我社服务,私人小贩售卖不在我社控制范围内。游客自主甄别、自愿购买,保留凭证;不买请勿还价,避免纠纷。购物产生的质量、价格、售后问题,由游客与销售方自行解决,我社仅提供必要协助。
10、不可抗力事件处理:因不可抗力或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造成行程减少的,我社按合同采购价无息退还未发生费用;造成行程滞留的,我社协助安排食宿、交通,产生的额外费用由游客自行承担。
11、旅游者擅自离团约定:游客未经旅行社与导游书面同意擅自离团、脱团,视同单方违约,未完成行程费用不予退还,我社不承担其离团期间的人身、财产损失及相关额外费用。正常行程的门票、住宿等退费,以我社与合作方的协议折扣价核算,行程结束后 7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2、服务质量跟踪与投诉处理:我社全程监控服务质量,游客对服务有异议的,可在行程中及时与导游或旅行社紧急联系人沟通,我社 24 小时内给出处理方案。游客需在完团前客观填写《旅行社服务质量跟踪调查表》,此为投诉处理重要依据,完团后与签字意见相悖的反馈不予处理。正式投诉需在行程结束后 30 天内,凭调查表、旅游合同、付款凭证书面提交,逾期不予受理,投诉结果将在 7 个工作日内告知。
13、有效身份信息提供:游客签订合同时需提供真实、准确的身份信息,行程中随身携带并妥善保管有效身份证件。因提供虚假信息、遗忘或遗失证件导致无法登机、入住、进景区等后果,由游客自行承担损失,我社可协助补救,产生费用由游客承担。
14、产品性质说明:本产品为全国散客拼团,因游客出发地、车次 / 航班、住宿安排不同,行程衔接可能产生合理等待,我社会尽量缩短并提前告知;行程约定时间为预计,受天气、路况等因素影响可能有误差,敬请理解配合。
15、少数民族习俗尊重:行程途经藏、羌等少数民族聚居区,游客需尊重当地生活习惯、宗教信仰和文化传统,避免与居民发生冲突;晚间及单独时不宜外出,确需外出的,需提前告知导游、结伴而行并说明去向。
16、高原旅游物资准备:九寨沟、黄龙等高原地区海拔高、日照强、温差大、气候多变,游客需提前准备:①衣物:长袖衣裤、羊毛衫、轻薄羽绒服、防风防水外套;②防晒用品:墨镜、太阳帽、SPF50 + 防晒霜、润唇膏;③常备药品:红景天(提前 1-3 天服用)、抗高反药、晕车药、肠胃药、感冒药、创可贴、风油精等;④其他:电子产品及配件、便携水杯、高热量零食,建议自备便携式氧气瓶。
特注:游客投诉以行程中填写的《行程满意度调查表》《旅行社服务质量跟踪表》为准,请认真填写;行程中对服务、接待有异议的,请现场及时反馈,未现场提出的,视同认可服务质量。旅游投诉有效期限为团队返回出发地起 30 天,逾期不予受理。本行程履行中产生的合同纠纷、人身意外事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保险法》及相关保险条例处理。我社已对本须知中的免责、风险提示、违约条款履行明确说明义务,游客签署旅游合同,即视为知晓、理解并同意遵守本须知所有条款。
退改规则
旅游者违约:
1、解除合同时间(含当日)行程前7天及以上无损退
2、解除合同时间(含当日)6日 - 4日按总费用收取20%违约金
3、解除合同时间(含当日)3日 - 1日按总费用收取40%违约金
4、解除合同时间(含当日)行程开始当日按总费用收取60%违约金
5、解除合同时间(含当日)行程中旅游费用 × 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 +(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 旅游天数 × 已经出游的天数。
6、订单签约付款成功后,旅游服务提供商会预定产品相关内容,若旅游者申请退改,已发生的必要费用由旅游者自行承担。
7、必要的费用,指旅行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用餐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8、预授权或付款成功后如需更改、取消、退订,将按您所订资源的退改条款收取费用。
9、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或行程中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有权扣除必要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但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10、此规则不适用于大客户订单(自然人外的客户主体),大客户订单的退改规则以实际签订的旅游合同为准。
报名材料
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