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说明
购物点
| 名称 |
服务标准 |
停留时间 |
参考价格 |
| 老挝土特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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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分钟 |
¥ 0.00 |
| 老挝土特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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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分钟 |
¥ 0.00 |
费用包含
交通:常州—万象往返经济舱机票;一经确认即为确定出票,不得改期、转签、更改名单和退票。请保证游客证件符 合出票要求;客人应保证所持证件为过关和登机的有效凭证,如因个人证件问题不能登机或出境的,客人自行负责。 行程内所列的用车
住宿:老挝段: 全程当地五星酒店 当地不提供加床(老挝相对落后,硬件设施和规模较国内要低一些);住宿标准 按旅游条例规定团体客人同性二人一房,十二岁以下儿童不占床。 酒店住宿若出现单男单女,旅行社会按照报名先后的顺序安排同性客人同住,若客人不接 受此种方式或经协 调不能安排的,客人须在出发前补单房差。
用餐:全程 6 早餐 10 正餐, 早餐均为酒店含早,若因客人自身原因不吃则餐费不退,如有忌口者可自备食物;
景点门票:行程中景点首道大门票(需自费项目除外); 特别提醒:如遇旺季或老挝节假日,景点顺序当地导游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敬请谅解;
儿童:儿童价:早餐为酒店房费中提供,若小孩不占床,需补早餐费,按照酒店收费规定,由家长现付;
导游:当地中文导游服务
费用不包含
1.酒店单房差: 2.行程中所有小门票、景区(园内)交通(电瓶车、船、索道、缆车、换乘交通工具等); 3.自由活动期间的餐食费和交通费,行程所列不含的餐食费; 4.因景区价格调整产生的门票差价;因政府政策性调价,增加的费用由客人自行补齐差价。如产生其他 费用则 由客人在当地现付; 5.航空意外险、人身意外险(建议游客提前自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险); 6.升级舱位、升级酒店、升级房型等产生的差价;航空公司燃油临时涨价,航班更改及延误造成的额外费用; 7.因交通延误、取消等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额外费用; 8.旅游费用不包括旅游者因违约、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和财产损失额外支付 的费用; 10.老挝当地司机小费: 40 元/人(当地现付) 11.行程所列不含费用及景区内娱乐项目、及个人消费①酒店内洗衣、理发、电话、传真、收费电视、饮品、烟 酒等个人消费②购物等个人消费以及因个人疏忽、违章或违法引起的经济损失或赔偿费用; 12.儿童价:(早餐为酒店房费中提供,若小孩不占床,则需补早餐费,按照酒店收费规定,由家长现付); 13.地面服务费(如行李物品保管费、托运行李超重费等); 14.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如自然灾害、战争、罢工等)和非我公司原因(如航空公司航班延误或取消等特殊情 况),我公司有权取消、延期或变更行程,一切超出费用由客人承担(如酒店、餐食及交通费、国家航空运价调 整等);
其他说明
退改规则
1.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解除合同的,按照下列标准
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5%扣除;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20%扣除;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50%扣除;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60%扣除;
行程开始当日,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70%扣除。
双方已在本合同第二十五条或通过其他方式另行约定的,在旅游者解除合同时不受本条中关于解除时间和必要的
费用扣除比例的约束。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
数。
如按照上述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
但金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出境社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上述约定扣除费用并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