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说明
自费点
| 名称 |
服务标准 |
停留时间 |
参考价格 |
| 普陀山160+60船票+景交30 |
普陀山160+60船票+景交30 (如不满15人,客人需自行游玩普陀山(若普陀山不去可留在民宿自由活动,不产生任何费用) (香花券目前免费,如遇收费请自理!) |
180分钟 |
¥ 250.00 |
费用包含
【住宿】2晚舟山三钻澜季海边酒店或云海湾智能酒店
【用餐】占床赠送2早4正餐(升级3餐海鲜特色餐15菜1汤+16菜1汤+梭子蟹海鲜大咖宴)
【导游】中文导游服务费10元/人
【门票】行程内所列,景点团队价门票、自理除外
【儿童】只含车位,导游服务费,其余自理
费用不包含
普陀山160+60船票+景交30 (如不满15人,客人需自行游玩普陀山(若普陀山不去可留在民宿自由活动,不产生任何费用) (香花券目前免费,如遇收费请自理!)
【用餐】1正餐不含的,请自理(导游可代订)
【保险】强烈建议游客购买旅游意外险
【门票】除行程内已包含(团队价)景点大门票外的二次消费(如索道、娱乐项目、请香等、水上项目),请游客自愿选择,旅行社及导游不参与
【补房差】补房差160元/人2晚,退房差100元/人2晚
其他说明
预订须知
1、座位号仅供参考,实际以导游通知为准,如有微调,敬请谅解!
2、报名请提供准确名字、身份证号码以及手机联系方式,出行当前请务必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
3、本产品默认无锡出发,请江/宜兴临时点等地区均加收相应接送费请选择上车地点时详细核对;
4、该行程为打包线路,包含景点对任何证件不再享受门票优惠,自愿放弃景点费用不退;
5、本产品行程实际出行中,在不减少景点/场馆且征得您同意的前提下,随团服务人员、司机可能会根据天气、交通等情况,对您的行程进行适当调整,特别是潮汐类景点如海滨、海岛、漂流、观潮、赶海等(如调整景点/场馆的游览/参观顺序、变更集合时间等),以确保行程顺利进行;
6、植物类景观(枫叶、樱花、油菜花等)可能会因天气原因导致观花不佳等情况,敬请谅解 !
7、请在导游/旅行社工作人员约定的时间到达早接送点或中心集合点,切勿迟到,以免耽误您和其他游客行程,若因迟到导致无法随车游览,请您自行前往下一集合地点,敬请谅解!
8、个别景区景点/场馆、餐厅、休息区等地存在非旅行社安排的购物场所。旅行社提醒您,根据自身需要,理性消费并索要凭证,如产生消费争议,将由您自行承担,敬请谅解!
9、因部分旅游资源需提前预订的特殊性,本产品线路在旅行社成团后至出行前6天外取消的,也将产生实际损失,具体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机票、酒店等,如旅游者需要取消订单,应及时联系旅行社,旅行社除协助旅游者减损并退还未实际发生的损失费用外不再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10、正常安排双标间,大床/双床以实际安排为准(如您有想入住的床型,请下单备注,优先尽量安排,无法保证,谢谢!)
11、入住酒店后,请检查酒店客房内的用品是否齐全,热水、空调是否正常运转,门窗开合是否正常,如发现房间设施或用品存在问题,请联系导游或酒店服务人员
退改规则
违约责任
旅游者违约
1.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解除合同的,按照下列标准扣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20%扣除;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40%扣除;行程开始当日,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60%扣除。
双方已在本合同第二十五条或通过其他方式另行约定
的,在旅游者解除合同时不受本条中关于解除时间和必要的
费用扣除比例的约束。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旅游费用X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十(旅游费用一旅游费用X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X已经出游的天
数。
如按照上述条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金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旅游社违约
第十六条 旅行社的违约责任1.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的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变线路而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照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
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
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如按照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照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旅行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温馨提示
1、因本公司旅游产品为散客拼团线路,故满30人开班;
2、儿童价:只含车位和导游,其他产生费用自理,具体请游客到景点窗口现付,以当天景区公示为准;
3、行程中涉及的行车时间以及游玩时间由于存在不确定因素故以实际情况而定;
4、本产品为散客拼团,在承诺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 ,可能会与其他旅行社的客人或同方向其他线路拼车出行,共同游玩,如您提交订单,则视为接受旅行社拼团后统一安排行程;
5、出游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景点/场馆未能正常游玩/参观,服务人员经与您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取消或更换该景点/场馆,或由服务人员在现场按旅游产品中的门票价退还费用(退费不以景区/场馆挂牌价为准),敬请谅解!
6、旅游者在旅行过程中,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未经领队/导游同意,擅自离队或因个人原因离开酒店及景区等,所导致的人身安全,财产损失一切后果自行负责,未完成部分将被视为您自行放弃,已产生的实际费用,不予退还;
7、因占座、严重迟到、发生口角,团上游客之间发生吵架,打架等事件等,后经旅行社劝阻和协商无果,导致行程不能顺利进行,无法游览景区、入住酒店、顺利返程等,(在导游/司机报备后)按计划维续行程,避免因个别游客耽误全团。从而产生的损失或费用,根据《旅游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旅游者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旅行社可以解除旅游合同。因游客拒不上车导致团队延误,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游客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旅行
社的损失也将由违约方承担。
8、新规要求,出游前填写《游客安全信息卡》游客必须保证自身身体健康良好的前提下,参加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不得欺骗隐瞒,若因游客身体不适而发生任何意外,旅行社不承担责任;地接批发商提醒您,如忘记携带,可向随团导游/工作人员/司机,提交相关信息,紧急联系人,身体状况等,谢谢配合!
9、免责声明(凡报名者均视为接受本声明,不同意者可选择放弃报名本产品):60岁以上老人如要参团必须要慎重考虑,一定要保证本人身体健康、要请家人或亲朋陪同并请成年直系亲属陪同并签订免责声明;陪同人员对老人的安全监护全程负责;一旦发生任何意外,旅行社将按本免责声明之约定,不承担法律、经济赔偿等责任。因接待能力有限,80周岁以上不予接待,敬请谅解!
10、关于旅游意外险提醒:旅行社所赠送的或旅行社代订购买的旅游意外险,不包括自身已患有的急性病和慢性病急性发作,赔付只按保险公司规定理赔范围和额度赔付,超出部分旅行社不承担。
报名材料
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