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说明
自费点
| 名称 |
服务标准 |
停留时间 |
参考价格 |
| 游船(120元/人,费用自理) |
|
30分钟 |
¥ 120.00 |
| 图瓦人家访(100元/人,费用自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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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钟 |
¥ 100.00 |
费用包含
1、【旅游交通】
大交通:上海-乌鲁木齐,阿勒泰-上海往返机票经济舱含税(含机建燃油费)
车费:10人以上安排1+1航空座椅大巴,10人以下根据人数安排相应车型,独库公路换乘7座小车
落地往返接送机不指定车型
保证每人一个正座车位。若客人自行放弃当日行程或遇到人力不可康旅因素造成后续行程无法游览,车费不予退还。
2、【住宿】
升级6晚网评四钻酒店+那拉提民宿
特别安排禾木景区住宿
特别提醒:新疆属西北地区,当地酒店标准较内地偏低,敬请谅解。
3、【门票】行程内所列景点首道大门票+区间车;
4、【餐费】全程含8早9正,正餐餐标50元/人/正,BBQ70元/人,正餐10人一桌,不低于8菜1汤,不足10人菜品酌减,不含酒水(多地属于景区,早餐相对简单,用餐人多偶尔需要等待,敬请理解)
备注:少数民族旅客不提供素食,如放弃不用,请提前声明,费用不退
12岁以下儿童不占床不含早,以行程标注为准。
5、【导游】10人以上派中文导游服务,10人以下安排司机兼导游。
6、【儿童】2岁-11岁,费用包含当地旅游车车费、半价餐费,不含其他门票不含床位费(早餐费用现付),如超高产生门票及其他费用由家长现付;小孩请携带户口本本人页原件,12周岁以上儿童,必须占床,不占床床位费不退。
7、【购物】全程无购物。景区内设购物店,为景区经营行为,非旅行社安排购物点。
景区自费游玩项目,游客自行选择。
费用不包含
1、自由活动期间交通费、餐费等私人费用;行程中不含地餐;购物场所内消费
2、酒店非免费餐饮费、洗衣、理发、电话、饮料、烟酒、付费电视、行李搬运等费用;
3、因交通延误、取消等意外事件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的额外费用;
4、因旅游者违约、自身过错、自身疾病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失而额外支付的费用;
5、不含航空保险及旅游意外伤害保险(建议旅游者购买);
6、“旅游费用包含”内容以外的所有费用。及行程中未提到的其他费用等;
7、因交通延阻、罢工、天气、飞机、机器故障、航班取消或更改时间等不可抗力原因所导致的额外费用
其他说明
预订须知
1、证件:请携带身份证(16岁以下小孩须带户口本原件,16岁以上小孩带身份证)、优惠证件限淡季(如:军官证、伤残证、老年证、学生证);
2、气候提示:景区温差较大,6-8月可穿短袖,长裤,带薄外套即可,9-10月要带上冲锋衣或棉衣。鞋子建议穿登山鞋或旅游鞋、方便拖鞋、换洗内衣裤、袜子等;
3、进入禾木景区,建议携带小背包(进入景区大行李箱放在车上,只需要带洗漱用品和衣物贵重物品即可);
4、旅途中请携带雨具、帽子、手套、太阳镜、防晒霜、润唇膏、个人洗漱用品、保温杯(新疆水质较硬,喝烧开的水较好);
5、常用药品建议带感冒药、肠胃药、创可贴、防蚊水、风油精(特别提醒:北方干燥,须备去火、润喉药物);
6、旅游提示:新疆地域辽阔,景点之间线路较长,故乘车时间较长,相对内地旅游比较辛苦,请游客做好心理准备,行程中安排很多游玩设施,需注意以下事项:钱包、手机、钥匙等随身物品交由同伴保管或自行保管好;游玩时请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请勿擅自做主;
7、新疆比内地晚两个小时,初始有些不适应,要调节好自己的生物钟,以免出现其他不良反应,新疆通用北京时间,但是有部分少数民族仍惯用“新疆时间”。询问时间时要问清这一点,以免在时间上出差错,影响行程;
8、饮食提示:在新疆旅行过程中,要注意多喝水,由于餐饮多为牛、羊肉,且北方大部分地区口味偏重,喜辛辣;尤其提示的是吃完肉类食品后不要立即喝凉水,避免肠胃不适,腹泻等消化不良现象。如客人口味不习惯可带些小零食,以备不时之需;
9、民俗了解:新疆是一个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行程中包含民风民俗内容,所以尊重地方的风俗习惯是我们必须做到的。在旅游中一定要认真听从导游的讲解,不但能够让您了解到和少数民族交流的注意事项,而且对于增长您的知识也是一个很大的乐趣;
10、住宿提示:因新疆经济较之内地落后,因此宾馆与内地同级宾馆之间、景区与城市同级宾馆之间都略有差异,对此,客人需要有足够的心理准备;
11、为了使你的旅游不留下遗憾,请必保持好你的相机电量及内存空间的充足,以便能拍摄下新疆有的自然风光及民风民俗;
12、因新疆各景点间路途遥远孕妇、哺乳期儿童、73岁以上老人不宜报团(70-73岁之间客人参团需签订免责协议且有家人陪同);
13、如因意外事件及不可抗力,耽误行程的,旅行社将尽大努力协助处理变更事宜,如产生差价,多退少补;
14、在不减少景点且征得客人同意的前提下,导游/司机可能会根据天气、交通等情况,对您的行程进行适当调整(如调整景点游览顺序等),以确保行程顺利进行。
退改规则
在行程前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行程前7天及以上无损退
前4天(含)至6天(含)按总费用收取20.00%%违约金
前1天(含)至3天(含)按总费用收取40.00%%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按总费用收取60.00%%违约金
如按上述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因部分旅游资源需提前预定的特殊性,本产品线路在出行前7天外取消的,也将产生实际损失,具体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机票、酒店等,如旅游者需要取消订单,应及时联系旅行社,旅行社除协助旅游者减损并退还未实际发生的损失费用外不再承担其他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