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说明
自费点
| 名称 |
服务标准 |
停留时间 |
参考价格 |
| 雪兰莪喂老鹰 +萤火虫 +海鲜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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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分钟 |
¥ 650.00 |
| 马来民居 +马六甲游船 +文化街彩虹墙+三轮车 +品尝出名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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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分钟 |
¥ 500.00 |
| 德申出海 +水上活动(香蕉船 +水上摩多)+海鲜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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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分钟 |
¥ 650.00 |
费用包含
1、机票: 以上行程中全程国际机票, 含行李托运23KG*2件 ,手提7 KG
2、 酒店 :住宿为两人标准间, 含每人每晚一床位, 为提倡环保, 部分酒店不提供一次性洗漱用品 ,请出团前 自备 。如出 现单 男单 女 ,领队 或导 游有权 拆分夫妻或采取加床处理 ;
3、 用餐: 4早6正餐, 行程内用餐, 不含酒水 。 我社有权根据实际航班时间安排用餐 , 不做任何赔偿, 所有餐食如自愿放弃 ,款项恕不退还。
4 、 用车: 境外旅游车, 保证一人一正座。
5、 门票:行程内景点大门票。
6、导游: 当地中文导游。
7、签证 :免签
8、保险 :赠送境外旅游意外险, 凡1-74 周岁 (含 74 岁 ) 为正常承保年龄,75-79周岁 (含75, 79岁)为超龄承保, 适用保障责任是上述正常的一半 ; 不满1 周岁或80周岁以上 (含80周岁) 不承保; 孕 妇 需 在 报 名 时 特 别 告知 我 社 ,否 则 不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 解 释权 归保 险公 司所 有
费用不包含
1、不含马来酒店税15马币/间/晚
2、不含马来西亚导游小费20元人民币/人/天
3、不含酒店单房差 ,因个人意愿要求房型升级产生的单房差费用 。12岁以下小孩占床同成人 . 12-18岁必须占床同成人。
4、 不含行程外私人所产生的个人费用 , 行程外的自费项目 。
5 、 因不 可抗 力 (如天 灾战 争罢 工等 原因 ) 或航 空公 司航 班延 误或 取消 产生的额外用。
6、 地接价格上涨因素 , 飞机上用餐 ;
7、 洗衣 、 电话 、 饮料 、 烟酒 、 付费电视 、 行李搬运等私人费用 ;
8、 出入境的行李海关课税 , 超重行李的托运费 、 管理费等 ;
备注:因国际油价影响,机票税金以实际出票为准,目前核价税金往返:1600元/人
其他说明
退改规则
1.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解除合同的,按照下列标准
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5%扣除;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20%扣除;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50%扣除;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60%扣除;
行程开始当日,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70%扣除。
双方已在本合同第二十五条或通过其他方式另行约定的,在旅游者解除合同时不受本条中关于解除时间和必要的
费用扣除比例的约束。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
数。
如按照上述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
但金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出境社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上述约定扣除费用并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