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介绍
产品亮点
精华景点:天安门广场/故宫博物院/八达岭长城/颐和园/天坛公园通票/外观鸟巢水立方/前门大街/什刹海风景区
价值与88元超值大礼包
毛主席纪念堂+ 圆明园联票+天安门城楼+ 神武门接驳车+恭王府深度游+故宫耳麦
贴心赠送:遮阳帽+搪瓷水杯+旅游意外险
产品介绍
三四环沿线轻奢三钻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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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说明
费用包含
1、 交通:出发地往返高铁二等座;北京当地为空调旅游车。
【备注:空调旅游大巴,每人一个正座;旅游旺季会出现换车现象、等候现象,请提前预知、理解。机场/火车站接送均安排为出租车或小车,司机师傅接站 导游不接站。】
2、 住宿:全程入住北京三四环沿线轻奢三钻酒店,单人住一间房需补房差,3月27日前行程房差补600元。
4月7日以后行程房差补700元 。
参考酒店:如家商旅酒店(北京欢乐谷王四营店)、麗枫酒店(北京十八里店欢乐谷店)或同等级
【备注】酒店房型为双人标准间或大床房,不指定房型。行程所标注的酒店仅供参考,如旅游旺季等特殊情况导致参考酒店接待能力有限或价格炒作超标的情况下,各参考酒店都不能确保入住,旅行社会安排不低于参考酒店档次的酒店入住。如客人对安排不满意,处理方案如下:
1、退房费给客人,自行网上订酒店
2、客人现付酒店差价升级更高标准房型(酒店当天有高标房型的情况下)
3、 用餐:行程含6正餐,酒店房费含早餐(早餐不吃不退,若不占床位则无早餐),正餐餐标30-60元/人,升级一餐60元/人全聚德烤鸭餐,一餐58元/人金殿自助餐,十人一桌、八菜一汤,人数不足时菜量相应减少但餐费标准不变。
备注:途中用餐时间不可控可能餐时间会较早或较迟,游客可以自己准备饼干、朱古力等高热量干粮,异地旅游用餐较易引起水土不服,请自备常用药品)
4、 门票:含行程中所列景点的首道老年半价大门票(不含已注明“另行付费”的景点门票)。北京大部分景点只对60岁以上且持有效老年证游客提供半价优惠,60岁以下或无有效老年证的游客需现补差价100元/人。赠送神武门接驳车和故宫耳麦。
5、 导游:当地专业地接中文导游服务。
6、 保险:已包含旅行社责任险。保额二十万元旅游意外保险。
7、儿 童:儿童含半价正餐、车位、综合服务费,不含酒店早餐、门票和所有赠送项目。(如需早餐请您在酒店前台现付)
特别说明:以上行程有可能依据北京景点预约时间和交通状况调整游览顺序,但游览项目不会增减。客人因自身原因,途中放弃任何游览项目,费用不退。
其他说明
预订须知
1. 行程时间安排仅供参考,具体时间安排和游览顺序可能按实际情况稍作调整。
2. 客报名时,请务必提供准确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机票因享受团队折扣,一经确认出票,不予签改。火车票确认后就会立即出票,如取消行程或更换他人,会产生损失费,请自行承担
3. 70 周岁以上老年人预定出游,须出示健康证明并有年轻的家属或朋友陪同出游。
4. 出行期间,请随身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出行前请务必检查自己证件的有效期),未满 16 周岁者请携带户口本原件。超过 16 岁的游客若没有办理身份证,请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相关身份证明,以免影响登机
5. 儿童(2 周岁至 12 周岁以下)飞机产品价格只含机票、车位、半餐、导服,不含门票、床位、火车票。所有高铁产品,12 周岁以下儿童如身高超过 1.2 米,价格另计。儿童高铁票政策:1.2 米以下免票(无座位),1.2-1.5 米之间为半票(有座位),1.5 米及以上同成人。(儿童如需购买高铁票建议与成人同时购买)
6. 行程中赠送的项目或免费景点(如毛主席纪念堂、北大或清华),如因政策原因或因景点限流未能参加,不退还任何费用。
7. 行程中前门大街、及用餐地点存在商品销售行为,游客自行购买,不视为旅行社安排购物行为。请索要正规发票保证您的合法权益。
8. 当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如台风、地震、暴风雪、罢工等;包括航班调整、延误、取消)导致游客滞留或变更行程而产生的额外费用由游客自行承担,旅行社仅配合协助安排,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北京现付),若因此导致游览景点减少,仅退还门票差额(赠送景点不退费)。
9. 游客在行程进行中,在未提前与旅行社协商一致并签字认可的情况下,擅自离团,将视为本旅游合同(包括所合服务项目及保险责任)的自动终止,未产生的项目不退,往返大交通仍可使用,请自行赴机场或车站。
10. 旅程结束时,请认真如实地填写旅行社提供的《游客意见反馈表》,返程后提出投诉原则上我社不予受理
11. 接站服务:以多数客人抵京时间为基准安排导游接站服务。如因航班/列车延期、改签或与多数客人抵京时间差距较大时,无法提供接站服务,请客人自行打车至酒店并存好发票,导游会给予现金报销。
退改规则
1.在行程前解除合同的,机(车、船)票费用按实结算后,其余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1)行程前7日至4日,旅游费用20%;
(2)行程前3日至1日,旅游费用50%;
(3)行程开始当日,旅游费用80%;
甲方行程前逾期支付旅游费用超过7日的,或者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乙方可以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本款规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