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说明
购物点
| 名称 |
服务标准 |
停留时间 |
参考价格 |
| 老挝土特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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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分钟 |
¥ 0.00 |
| 老挝土特产 |
|
120分钟 |
¥ 0.00 |
费用包含
交通标准 常州—万象往返经济舱机票;一经确认即为确定出票,不得改期、转签、更改名单和退票。请保证游客证件符合出票要求;客人应保证所持证件为过关和登机的有效凭证,如因个人证件问题不能登机或出境的,客人自行负责。
行程内所列的用车;
住宿标准
准 老挝段:全程当地五星酒店。
当地不提供加床(老挝相对落后,硬件设施和规模较国内要低一些);住宿标准
按旅游条例规定团体客人同性二人一房,十二岁以下儿童不占床。
酒店住宿若出现单男单女,旅行社会按照报名先后的顺序安排同性客人同住,若客人不接 受此种方式或经协调不能安排的,客人须在出发前补单房差。
用餐标准 全程7早餐13正餐,餐标40
早餐均为酒店含早,若因客人自身原因不吃则餐费不退,如有忌口者可自备食物;
景点门票 行程中景点首道大门票(需自费项目除外);神木博物馆/老挝人家(二选一
)
特别提醒:如遇旺季或老挝节假日,景点顺序当地导游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敬请谅解;
导游服务 当地中文导游服务
费用不包含
1.酒店单房差: 2.行程中所有小门票、景区(园内)交通(电瓶车、船、索道、缆车、换乘交通工具等); 3.自由活动期间的餐食费和交通费,行程所列不含的餐食费; 4.因景区价格调整产生的门票差价;因政府政策性调价,增加的费用由客人自行补齐差价。如产生其他 费用则 由客人在当地现付; 5.航空意外险、人身意外险(建议游客提前自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险); 6.升级舱位、升级酒店、升级房型等产生的差价;航空公司燃油临时涨价,航班更改及延误造成的额外费用; 7.因交通延误、取消等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额外费用; 8.旅游费用不包括旅游者因违约、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行为或自身疾病1.酒店单房差;
2.不含税签580元/人;
3.因景区价格调整产生的门票差价;因政府政策性调价,增加的费用由客人自行补齐差价。如产生其他 费用则由客人在当地现付;
4.航空意外险、人身意外险(建议游客提前自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险);
5.升级舱位、升级酒店、升级房型等产生的差价;航空公司燃油临时涨价,航班更改及延误造成的额外费用;
6.因交通延误、取消等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额外费用;
7.旅游费用不包括旅游者因违约、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和财产损失额外支付的费用;
8.老挝当地司机小费: 40 元/人(当地现付)
9.行程所列不含费用及景区内娱乐项目、及个人消费①酒店内洗衣、理发、电话、传真、收费电视、饮品、烟酒等个人消费②购物等个人消费以及因个人疏忽、违章或违法引起的经济损失或赔偿费用;
10.地面服务费(如行李物品保管费、托运行李超重费等);
11.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如自然灾害、战争、罢工等)和非我公司原因(如航空公司航班延误或取消等特殊情况),我公司有权取消、延期或变更行程,一切超出费用由客人承担(如酒店、餐食及交通费、国家航空运价调整等);
其他说明
退改规则
1.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解除合同的,按照下列标准
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5%扣除;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20%扣除;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50%扣除;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60%扣除;
行程开始当日,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70%扣除。
双方已在本合同第二十五条或通过其他方式另行约定的,在旅游者解除合同时不受本条中关于解除时间和必要的
费用扣除比例的约束。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
数。
如按照上述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
但金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出境社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上述约定扣除费用并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